从业内获悉,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期下发联合展开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通知。自查范围包括2021年12月底之前的已并网项目
而这一文件的下发,业内推测与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有关。
此前,财政部发布了《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从2021年的928亿元增加至4528亿元,市场预期,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长久以来存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拖欠问题有望得到一次性解决。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 财政厅(局)、审计厅(局)、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电网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现就企业自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包括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发电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 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自查内容
主要从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合规性。项目是否纳入计划、规模或者规划等管理文件相应的名单或清单,以及项目是否依法依规核准(备案)等。
2.项目规模。项目并网容量是否大于核准容量或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分批并网时间和对应容量以及全部容量并网时间与实际是否一致。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节点,是否存在以少量机组并网代替全部机组并网投产的情况等。
3.项目电量。项目补贴电量、补贴年限是否超过政策要求;项目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与所在区域同类同期项目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偏高情况等。
4.项目电价。项目实际执行的上网电价,是否超过国家价格政策明确的上网电价(指导价),或是招投标或竞价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是否存在项目在补贴退坡关键时间节点之后投产,却享受退坡之前的补贴强度等。
5.项目补贴资金。项目实获补贴资金是否超过应获得的补贴资金;项目完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电量是否扣减国家补贴;是否存在未列入补贴清单范围仍拨付补贴资金的情况等。
6.项目环境保护。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设;是否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违规处罚;是否违规掺烧化石能源等。
三、工作安排
1.自查组织。为做好核查组织实施工作,目前已成立国家核查工作组和各省(区、市)核查工作组。国家核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有关中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各省级核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区域内地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相关民营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省级发改、财政、能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核查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项目清单等相关资料。
2.自查方式。为提高自查工作效率,自查结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3月30日至4月15日期间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djfj.renewable.org.cn)完成相关自查信息填报,具体填报内容及指标说明见附件1-2。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3.建立企业负责制。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对所提供自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电网企业完成自查后,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自查总体情况报送各省级核查工作组,自查表格电子版由各电网企业总部负责汇总采取批量导入形式上报信息平台;项目单位完成自查信息网上填报后要签订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国家核查工作组和各省(区、市)核査工作组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以及有关间题线索,对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重点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是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自查工作,要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相关政策,主动查找认识上的偏差、执行中的落差,高质量完成自查任务。
2.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补贴自查是一项繁琐和复杂的工作, 涉及到的企业数量大、数据资料多、追溯时间长,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组开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完成相关自查工作。
3.积扱主动纠正问题。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自查主动发现并纠正问题,对于4月15日前企业自查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 核查时将针对违规部分核减相应补贴资金,免于或从轻追究相关责任。对于部分企业拒不开展自查,或存在信息填报不完整、准确度差、填报信息造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确认,将采取暂停补贴资金发放、核减相关补贴资金、上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移出补贴清单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监察部门。
联系电话:010-81929575
附件:1.电网企业自查表
2.发电企业自查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1
电网企业自查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填报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地方电网公司负责统筹所属 企业的填报工作。
2. 填报范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已并网, 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 源发电项 目, 具体包括:
( 1)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项 目;
(2) 截至 2022年 3 月 30 日 已提交申请纳入补贴清单项 目;
(3) 已并网计划申请纳入补贴清单项 目。
3. 填报要求
( 1) 各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电网企业完成自查后, 以书面 形式将自查总体情况报送各省级核查工作组;
(2) 自查表格由各电网企业总部负责汇总采取批量导入形
式上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http://djfj.renewable.org.cn);
(3) 填报咨询热线
风电项 目: 010-51973182 、51973194
光伏发电项 目: 010-51973185 、51973266
生物质发电项 目: 010-51973210
4. 完成时间
请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项目填报数据表
( 一 )集中式、分布式非自然人项目(均不含扶贫项目)
1. 项目规模
序号
填报内容
企业填报
1
项目名称①
2
项目类型②
3
项目状态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
正在申请纳入补贴清单③ □
已并网计划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4
补贴目录或清单批次④
5
补贴目录或清单规模( MW)
6
项目业主名称⑤
7
所在省(市、区)
8
市(地区)
9
县(市、旗)
10
并网调度协议签署时间(年月日) ⑥
11
截至2021年底项目并网调度容量( MW) ⑦
12
截至2021年底项目并网调度台数(台) ⑧
13
项目首次并网时间(年月日) ⑨
14
项目首次并网申请中要求启动调试的装机容量(MW)⑩
15
项目业主承诺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年月日)
16
调度记录电站启动调试工作完成时间 (年月日) ⑪
17
调度记录电站启动调试工作完成容量(MW) ⑫
说明:
1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的项目填写目录或清单项目名称, 正在申请纳入补贴清单的 项目填写申报清单项目名称, 其它项目填写核准(备案) 文件中项目名称;
2 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
3 指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已在补贴申报平台提交申请的项目;
4 第 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补贴清单(2020-2021);
5 填写项目业主单位全称;
6 填写第 一份并网调度协议签署时间;
7 填写当时生效并网调度协议中的电站装机容量;
8 仅风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填写, 按当时生效并网调度协议中的内容填写;
9 项目第 一度电量上网时间, 或升压站首次带电时间;
10 按项目并网申请文件、调度日志、工作票填写;
11 按调度日志、工作票, 填写项目发电设备最后一次启动调试工作的完工时间;
12 按调度日志、工作票以及项目报来文件, 填写启动调试工作的完成容量。
2. 项 目 电量及电价(含市场化交易)
序号
填报内容
企业填报
1
项 目上网电价(元/kWh, 含税)
2
项目逐月补贴强度(元/kWh, 含税)
3
项 目逐月总结算电量(万 kWh) ①
4
项目逐月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万 kWh) ①
5
项目逐月市场化交易结算电价(元/kWh, 含税)
6
项目逐月保障性收购结算电价(元/kWh, 含税)
7
项目逐年应发补贴资金对应电量(万 kWh) ②
8
项目逐年实发补贴资金对应电量(万 kWh) ③
9
项目逐年实发补贴资金对应的市场化交易电量(万 kWh)④
10
项目逐月外购电量(万 kWh) ⑤
11
项目逐月外购电量结算电价(元/kWh, 含税)
说明:
1 以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单上所列电量为准;
2 发电项目总结算电量中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结算电量;
3 电网公司已发补贴资金涉及的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全部结算电量;
4 电网公司已发补贴资金涉及的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市场化交易部分结算电量; 5 项 目业主向电网公司购买的电量。
3. 项目补贴资金
序号
填报内容
企业填报
1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应发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①
2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实发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①
3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拖欠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①
说明:
1 不含接网工程补贴金额。
(二)扶贫、分布式自然人项目
序号
填报内容
企业填报
1
所属省份①
2
项目类型②
3
项目数量(个)
4
补贴目录、清单或核准(备案)规模( MW)
5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应发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③
6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实发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③
7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拖欠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③
说明:
1 所属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
2 扶贫、分布式光伏自然人;
3 不含接网工程补贴金额。
附件 2
发电企业自查表
一、填表说明及要求
1. 填报单位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企业负责具体填报工作。
2. 填报范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已并网, 有补贴需求的风电 、 集中 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 目, 具体包括:
( 1)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项 目;
(2) 截至 2022年 3 月 30 日 已提交申请纳入补贴清单项 目;
(3) 已并网计划申请纳入补贴清单项 目。
3. 填报要求
( 1) 自查信息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
理系统(http://djfj.renewable.org.cn)进行填报, 项目单位直接使
用补贴申报注册账户登录填报;
(2) 项目单位签订承诺书, 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信 息平台;
(3) 填报咨询热线
风电项 目: 010-51973182 、51973194
光伏发电项 目: 010-51973185 、51973266
生物质发电项 目: 010-51973210
4. 完成时间
请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项目填报数据表
( 一)风电项 目
1. 基本信息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项目名称①
2
项目类型
3
项目业主名称②
4
所属集团名称③
5
企业性质④
6
项 目状态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
正在申请纳入补贴清单⑤ □
已并网计划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7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批次
8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时间
9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MW)
10
所在省(市、 区)
11
市(地区)
12
县(市、 旗)
13
项 目联系人
14
项 目联系方式
15
项目权属是否发生变更⑥
无变更□
有变更□
变更时间
变更情况说明⑦
说明:
1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的项目填写目录或清单项目名称, 正在申请纳入补贴清单的 项目填写申报清单项目名称, 其它项目填写核准文件中项目名称;
2 填写项目业主单位全称;
3 最 高控股股东, 并填写其营业执照全称;
4 以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企业性质为准, 包含央企、地方国企 、 民营、 外资 、其他;
5 指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已在补贴申报平台提交申请的项 目;
6 权属变更是指项目业主或者项目业主股权发生变更;
7 变更情况说明须包括交易主体、价格和项目企业股权比例。
2. 项 目合规性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核准文件名称(全称)
2
核准文件文号
3
项目核准时间(年月 日)
4
项目核准容量(MW)
5
纳入年度建设规模或规划规模(MW) ①
6
项目并网机组中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的容量(MW)
7
核准手续是否齐全
是□
否□
具体情况说明
8
是否列入年度建设规模
或规划规模
是□
文件名称
文件文号
否□
具体情况说明
9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是否
超过核准容量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0
核准容量是否超过年度建设
规模或规划规模②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1
是否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是□
证书编号
否□
具体情况说明
按规定豁免③ □
说明:
1 年度建设/规划规模是指特许权招标结果明确的项目规模, 年度核准计划或增补计划 明确的项目规模, 各省( 区、市)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或调整方案明确的项目规模, 基地 、试点示范类项目清单明确的规模, 或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 、 国 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各省( 区 、 市) 海上风电规划项目规模;
2 项目核准容量与年度建设规模或规划规模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容量的 填写“否”;
3 需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 ( 国能发资质〔 2020〕22 号) 文件中列明的豁免政策。
3. 项 目规模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截至 2020 年底项目并网容量(MW) ①
2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并网容量(MW) ①
3
项目并网批数②
4
第 1 批开工时间(年月 日) ③
5
第 1 批并网时间(年月 日)
6
第 1 批并网容量(MW)
7
第 1 批并网容量执行上网电价(元/kWh)
8
第 n 批开工时间(年月 日)
9
第 n 批并网时间(年月 日)
10
第 n 批并网容量(MW)
11
第 n 批并网容量执行上网电价(元/kWh)
12
项目全部容量并网时间(年月 日) ④
13
是否存在“以少代全”情况⑤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4
是否存在“批小建大”情况⑥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5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是否
超过项目并网容量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说明:
1 2018 年底前核准的项目填写截至2020 年底项目并网容量,2019 年和2020 年核准的 项目填写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并网容量;
2 一个核准文件项目或一个补贴项目按实际建设进度分阶段并网的次数;
3 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 一 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4 指全部机组并网投产时间;
5 “以少代全”是指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节点, 少量机组代替全部机组并网投产;
6 “批小建大”是指项目并网容量大于核准容量或大于年度建设规模或规划规模。
4. 项 目 电价及电量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项 目上网电价(含税) (元/kWh) ①
2
项 目逐月上网电量(万 kWh)
3
项目逐月保障性收购电量(万 kWh) ②
4
项目逐月保障性收购结算电价(元/kWh)
5
项 目逐月市场化交易电量(万 kWh)
6
项目逐月市场化交易结算电价(元/kWh)
7
项目逐月外购电量(万 kWh)
8
项目逐月外购电量结算电价(元/kWh)
9
截至 2021 年底累计补贴绿证交易电量(万 kWh)
10
截至 2021 年底累计实获补贴资金对应电量(万 kWh)
11
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③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2
是否存在“以晚报早”情况④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3
项目上网电价是否超过国家价格政
策明确的标杆上网电价或指导价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4
特许权项 目/竞价项目上网电价是 否超过中标电价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说明:
1 项 目上网电价指特许权项 目 的中标电价, 竞争性配置确定的上网电价以及地方价格 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等;
2 指按照标杆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部分, 即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
3 “超期服役”指截至 2021 年底项目补贴年限超过20 年或实获补贴资金对应电量超 过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特许权项目不超过 30000 小时对应的总补贴电量), 具体参见 财建〔 2020〕426 号文;
4 “以晚报早”是指项目于补贴退坡时间节点后开始投产, 却享受补贴退坡时间节点 前的补贴强度。
5. 项目补贴资金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应获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
2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实获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
3
截至 2021 年底累计完成补贴绿证交易电量对应的
补贴资金(万元)
4
项 目实获补贴资金是否超过项目应 获补贴资金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5
完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电量是否 享受补贴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6
是否有未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 范围的项 目 申领及核发补贴资金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 光伏发电项 目
1. 基本信息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项目名称①
2
项目类型
3
项目业主名称②
4
所属集团名称③
5
企业性质④
6
项 目状态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
正在申请纳入补贴清单⑤ □
已并网计划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7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批次
8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时间
9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MW)
10
所在省(市、 区)
11
市(地区)
12
县(市、 旗)
13
项 目联系人
14
项 目联系方式
15
项目权属是否发生变更⑥
无变更□
有变更□
变更时间
变更情况说明⑦
说明:
1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的项目填写目录或清单项目名称, 正在申请纳入补贴清单的 项目填写申报清单项目名称, 其它项目填写备案文件中项目名称;
2 填写项目业主单位全称;
3 最 高控股股东, 并填写其营业执照全称;
4 以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企业性质为准, 包含央企、地方国企 、 民营、 外资 、其他;
5 指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已在补贴申报平台提交申请的项 目;
6 权属变更是指项目业主或者项目业主股权发生变更;
7 变更情况说明须包括交易主体、价格和项目企业股权比例。
2. 项 目合规性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备案文件名称(全称)
2
备案文件文号
3
项目备案时间(年月 日)
4
项目备案容量①
组件容量(MWp)
逆变器容量(MW)
5
纳入年度建设规模或规划规模(MW) ②
6
项目属于不限规模类型(是/否) ③
7
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是□
否□
具体情况说明
8
是否列入年度建设规模或
规划规模
是□
文件名称
文件文号
否□
具体情况说明
9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是否 超过备案容量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0
备案容量是否超过年度建设 规模或规划规模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1
是否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是□
证书编号
否□
具体情况说明
按规定豁免④ □
说明:
1 根据备案文件实际填写组件容量或逆变器容量;
2 年度建设规模/规划是指各省( 区 、 市) 项 目清单(建设实施方案) 、 批复的特高压 基地配套电源项目清单、各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公示的领跑者基地项目清单、国家公布的光伏 特许权项目招标结果清单、国家公布的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 目 名单 、 张家 口市/金寨县确定的项目清单 、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项目清单 、 光伏发电 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项目名单;
3 不限规模是指 2015-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北京 、天津、上海、 重庆、 西藏等国家政策 明确的不限规模地区以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 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 目 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 2016〕 1163 号) 中“利用固定建筑物屋 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 目, 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 规模限制”条件的项 目;
4 需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 ( 国能发资质〔 2020〕22 号) 文件中列明的豁免政策。
3. 项 目规模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截至 2020 年底项目并网容量
组件容量(MWp)
逆变器容量(MW)
2
项目并网批数①
3
第 1 批并网时间(年月 日)
4
第 1 批并网容量(MW)
5
第 1 批并网容量执行上网电价(元/kWh)
6
第 n 批并网时间(年月 日)
7
第 n 批并网容量(MW)
8
第 n 批并网容量执行上网电价(元/kWh)
9
项目全部容量并网时间(年月 日) ②
10
是否存在“以少代全”情况③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1
是否存在“批小建大” ④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2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是否 超过项目并网容量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说明:
1 一个备案文件项目或一个补贴项目按实际建设进度分阶段并网的次数;
2 指全部机组并网投产时间;
3 “以少代全”是指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节点, 少量机组代替全部机组并网投产; 4 “批小建大”是指项目并网容量大于备案容量或大于年度建设规模或规划规模。
4. 项 目 电价及电量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项 目上网电价(含税) (元/kWh) ①
2
项 目逐月上网电量(万 kWh)
3
项目逐月保障性收购电量(万 kWh) ②
4
项目逐月保障性收购结算电价(元/kWh)
5
项 目逐月市场化交易电量(万 kWh)
6
项目逐月市场化交易结算电价(元/kWh)
7
项目逐月外购电量(万 kWh)
8
项目逐月外购电量结算电价(元/kWh)
9
截至 2021 年底累计补贴绿证交易电量(万 kWh)
10
截至 2021 年底累计实获补贴资金对应电量(万 kWh)
11
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②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2
是否存在“以晚报早”情况③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3
项目上网电价是否超过国家价格政
策明确的标杆上网电价或指导价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4
特许权项 目/竞价项目上网电价是否
超过中标电价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说明:
1 项 目上网电价指特许权项 目 的中标电价, 竞争性配置确定的上网电价以及地方价格 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等;
2 指按照标杆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部分, 即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
3 “超期服役”指截至 2021 年底项目补贴年限超过20 年或实获补贴资金对应电量超 过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 具体参见财建〔 2020〕426 号文;
4 “以晚报早”是指项目于补贴退坡时间节点后开始投产, 却享受补贴退坡时间节点 前的补贴强度。
5. 项目补贴资金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应获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
2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实获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
3
截至 2021 年底累计完成补贴绿证交易电量对应的
补贴资金(万元)
4
项目实获补贴资金是否超过项目应 获补贴资金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5
完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电量是否 享受补贴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6
是否有未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 范围的项 目 申领及核发补贴资金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三) 生物质发电项 目
1. 基本信息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项目名称①
2
项目类型
3
项目业主名称②
4
所属集团名称③
5
企业性质④
6
项 目状态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
正在申请纳入补贴清单⑤ □
已并网计划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7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批次
8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时间
9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MW)
10
所在省(市、 区)
11
市(地区)
12
县(市、 旗)
13
项 目联系人
14
项 目联系方式
15
项目权属是否发生 变更⑥
无变更□
有变更□
变更时间
变更情况说明⑦
16
项目是否正常运行
正常□
不正常□
停产□
拆除□
异地搬迁□
其他(说明) □
说明:
1 已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的项目填写目录或清单项目名称, 正在申请纳入补贴清单的 项目填写申报清单项目名称, 其它项目填写核准(备案、 审批) 文件中项目名称;
2 填写项目业主单位全称;
3 最 高控股股东, 并填写其营业执照全称;
4 以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企业性质为准, 包含央企、地方国企 、 民营、 外资 、其他;
5 指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已在补贴申报平台提交申请的项 目;
6 权属变更是指项目业主或者项目业主股权发生变更;
7 变更情况说明须包括交易主体、价格和项目企业股权比例。
2. 项 目合规性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核准(审批、备案) 文件名称(全称)
2
核准(审批、备案) 文件文号
3
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时间(年月 日)
4
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容量(MW)
5
核准(审批、备案) 手续是否 齐全
是□
否□
具体情况说明
6
是否列入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划
①
是□
文件名称
文件文号
纳入规划规模
(MW)
否□
具体情况说明
7
是否列入国家公布的中央补贴 项目名单②
是□
否□
8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是否 超过核准(审批、备案) 容量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9
核准(审批、备案) 容量是否 超过相关规划规模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说明:
1 仅 2016 年 4 月 1 日 以后并网项目须填写是否纳入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划; 国家或省级 规划包括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或省级相关规划(含规划修编), 以及可再生能源 “十三五”规划调整;
2 仅 2020 年 1 月 20 日(含) 以后并网项目须填写是否列入国家公布的中央补贴项 目 名单。
3. 项 目规模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并网容量(MW)
2
项目汽轮机容量(MW)
3
项目发电机容量(MW)
4
项目并网批数①
5
第 1 批并网时间(年月 日)
6
第 1 批并网容量(MW)
7
第 n 批并网时间(年月 日)
8
第 n 批并网容量(MW)
9
项目全部容量并网时间(年月 日) ②
10
是否存在“以少代全”情况③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1
是否存在“批小建大”情况④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2
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容量是否
超过项目并网容量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说明:
1 一个核准(备案) 文件项目或一个补贴项目按实际建设进度分阶段并网的次数; 2 指全部机组并网投产时间;
3 以少代全”是指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节点, 少量机组代替全部机组并网投产; 4 “批小建大”是指项目并网容量大于核准(审批、备案) 容量或大于规划规模。
4. 项 目 电价及电量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项 目上网电价(含税) (元/kWh)①
2
项目逐月结算上网电量(万 kWh)
3
项目逐月上网电量结算电价(元/kWh)
4
项目逐月外购电量(万 kWh)
5
项目逐月外购电量结算电价(元/kWh)
6
截至 2021 年底累计实获补贴资金对应电量(万 kWh)
7
项目逐月上网补贴电量(万 kWh) ②
8
项目逐月补贴电量收购结算电价(元/千瓦时) ②
9
项目逐月上网非补贴电量(万 kWh) ②
10
项目逐月非补贴电量收购结算电价(元/千瓦时) ②
11
项 目逐月垃圾处理量(万吨) ②
12
项目年度平均垃圾处理费(元/吨) ②
13
项目逐月农林生物质处理量(万吨) ③
14
项目年度平均农林生物质收购价格(元/吨) ③
15
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④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6
是否存在“以晚报早”情况⑤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7
项目实际年利用小时数是否存在异 常偏高情况⑥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18
项目垃圾处理量折算电量是否超过 上网电量的 50%②⑦
是□
否□
具体情况说明
19
项目实获补贴资金对应电量是否为 上网电量和垃圾处理量折算电量的 低值②
是□
否□
具体情况说明
说明:
1 项 目上网电价是指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或国家价格政策明确的上网电 价等;
2 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填写;
3 仅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填写;
4 “超期服役”指截至 2021 年底项目补贴年限超过 15 年或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 电量, 具体参见财建〔 2020〕426 号文;
5 “以晚报早”是指项目于补贴退坡时间节点后开始投产, 却享受补贴退坡时间节点 前的补贴强度;
6 年利用小时数偏高是指项目年满负荷等效利用小时数高于 8760 小时;
7 垃圾处理量折算电量=280 千瓦时/吨×垃圾处理量。
5. 项目补贴资金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应获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
2
截至 2021 年底项目实获补贴资金金额(不含税) (万元)
3
项 目实获补贴资金是否超过项目应 获补贴资金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4
是否有未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 范围的项 目 申领及核发补贴资金
是□
具体情况说明
否□
6. 项目环境违法
序号
自查内容
企业填报
1
截至 2021 年底累计收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通报或处罚的环 境违法次数①
2
截至 2021 年底 S02 超标排放次数②⑤
3
补贴核减次数③
4
补贴核减金额(万元)③
5
是否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
□
□
具体情况说明
6
是否具备排污许可证④
□
□
具体情况说明
7
是否按要求完成“装、树、联”, 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⑤
□
□
具体情况说明
8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否正常 运行,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电网 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⑤
□
□
具体情况说明
9
是否掺烧化石能源⑤
□
具体情况说明
□
说明:
1 环境违法是指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垃圾焚烧炉炉膛温度记录不合规等情况, 仅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填写;
2 S02 超标排放是指烟气排放记录中出现 SO2 浓度超过 50mg/m3 情况的次数;
3 补贴核减是指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0〕199 号)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 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0〕591 号)相关要求核减补贴的情况;
4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后纳入补贴清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须填写;
5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填写第 2 、8 、9 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须填写第 7 项,其他各 项均须填写。
7. 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序号
自查发现问题大类
问题描述
整改情况
1
合规性
2
规模
3
电价及电量
4
补贴资金
5
环境违法
6
其他
三、承诺书样式
XX 单位(发电项目单位名称) 已经认真阅读《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可再生 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及企业自查表 中相关内容(含备注说明)要求, 现就企业自查填报事项郑重承 诺如下:
一、本单位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 统核查专区, 填报的各项信息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与实际情 况一致, 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二、本单位积极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机构在补贴 清单管理等方面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 并按照相关要求 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数据。
三、本单位如出现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信息填报 不完整、填报信息造假等情形, 一经发现确认, 愿意接受国家相 关部门按规定作出的处理, 包括: 暂停补贴资金发放 、核减相应 补贴资金、 上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移出补贴清单等。
四、本单位如存在以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或其 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愿意接受国家相关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2022 年 X 月 X 日